公积金贷款类型
公积金贷款类型共分为三类:
1、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房公积金贷款
2、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或者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5)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
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商转公贷款金额:
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首付比例及利率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
首付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
首付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注意: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贷款期限
纯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以上两类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组合贷款期限:
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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