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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范格式和报告内容,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现就2020年度龙岗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引

深圳龙岗区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填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前置审查。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填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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