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八条,“提升企业技术中心水平。鼓励企业做强内部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对企业内设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详细信息:2020宝安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2020深圳宝安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
3.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3.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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