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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报攻略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九条,“对获得深圳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的企业,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奖励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企业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奖励标准

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本奖励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等);

3.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的资金奖励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受理申报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

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补充流程。属于对市资助配套的项目,直接根据市经信委下达文件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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