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深圳成立异地商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0家以上由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设立的拟入会企业,其中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且发起企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拟入会企业应当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经营记录良好;
(二)发起企业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情形或者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五)具有独立、固定的住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商会会员合署办公;
(六)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满足前款第二项规定条件,并且近三年内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社会组织未发生不按照章程换届、载入活动异常名录、载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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