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深圳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坪山区政府有权对资助或奖励的项目依据其严重程度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有权追究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一)报送虚假申报材料,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近两年(申报之日前)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及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四)申报时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时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六)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措施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以及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八)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我区其他专项资金,或已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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