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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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

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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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户籍女性拟在深圳市外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且申请人为18岁至49岁。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一寸照片

3.有效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有效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办理时发放,无需准备)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即时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工作。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

书面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事项),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办结

街道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1)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即时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工作。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街道工作人员在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街道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结果。

工作人员即时告知申请对象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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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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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

一、二孩生育登记补办条件

已怀孕或已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人员(男、女双方总计生育子女个数)可申请补办生育登记

再生育审批补补办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与当初申办时条件一样)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

补办材料

一、二孩生育登记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原件, (符合这个情况的人才需要提供)

再生育审批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婚育情况证明原件(需盖社区(村居)、街道(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公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以下材料(符合这个情况的人才需要提供)

1、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原件

2、病残儿鉴定结论原件

3、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此项办理可前往现场办理,只需要携带好材料前往你当初申办时的地点提交即可,一孩、二孩生育登可前往社区工作办理,再生育审批前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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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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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孩生育登记指南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龙岗区

宝安区


光明区

龙华区

大鹏新区

盐田区

深圳二孩生育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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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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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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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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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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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妇幼保健院地址汇总


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太白路2013号、东晓北路2005号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福强路3012号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1019、2002号和新洲南路石厦四街233号东侧1至5楼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湾厦路1号、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1号和157号2楼西侧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玉律路56号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龙兴南路6号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新东路149号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爱龙路6号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盐田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盐田区东和路9号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繁路73号
妇幼保健院

(资料来源:深圳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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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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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总行政服务大厅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电话:0755-88127451

乘坐地铁: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乘坐公交: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深圳各区行政服务大厅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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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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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社区工作站信息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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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社区工作站南山区社区工作站
罗湖区社区工作站
宝安区社区工作站
龙华区社区工作站
龙岗区社区工作站
光明区社区工作站
坪山区社区工作站
盐田区社区工作站
大鹏新区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简介

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要求,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居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其工作性质是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门式”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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