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户籍女性拟在深圳市外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且申请人为18岁至49岁。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一寸照片
3.有效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有效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办理时发放,无需准备)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即时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工作。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
书面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事项),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办结
街道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1)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即时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工作。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街道工作人员在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街道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结果。
工作人员即时告知申请对象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日
常见问题
对未持《婚育证明》且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外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可否为其办理3年有效期的《婚育证明》,还是回原户籍地办理?
答:深卫人规【2010】5号文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 1、经核实,婚姻、生育、避孕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一个条件不符合都不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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