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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2019年度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资助申报所需材料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罗府办规〔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引导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将于近期开展罗湖区社会福利运营资助(场地资助)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19年度深圳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资助申报指引

深圳罗湖区2019年度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资助申报所需材料

(1)《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盖章原件);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019年5月31日前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机构提供);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以自有物业设置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以租赁物业设置的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应提供上一年度租赁合同和相关租赁费用发生凭证,涉及资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5)完整的服务对象资料台账,包括儿童花名册、监护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及培训记录等的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资助,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0755-22185825、0755-221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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