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罗府办规〔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引导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将于近期开展罗湖区社会福利运营资助(场地资助)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19年度深圳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资助申报指引
深圳罗湖区2019年度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资助范围
在罗湖区以自有产权或租赁场地的方式设立和运营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行2019年度场地租赁货币补贴。
申请条件
(1)在罗湖区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注册登记后运营满一年以上;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规范等相关要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报告或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
(3)申请资助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5)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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