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罗府办规〔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引导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将于近期开展罗湖区社会福利运营资助(场地资助)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19年度深圳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资助申报指引
2019年度深圳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场地资助申报对象
(一)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罗湖区设立和运营,2019年5月31日前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二)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罗湖区设立和运营,2019年5月31日前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需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盖章原件);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019年5月31日前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机构提供);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以自有物业设置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以租赁物业设置的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应提供上一年度租赁合同和相关租赁费用发生凭证,涉及资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5)完整的服务对象资料台账,包括儿童花名册、监护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及培训记录等的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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