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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赠送对象

据最新消息,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详细信息: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附保险详情)

2020年度深圳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赠送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的父母及独生子女为共同被保险人。

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2.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3.不包括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

参保方式

本保险由各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投保,无需群众申报,采用系统名单统一参保,保险公司承担漏保及信息有误人员的保险责任。

若父母双方同属深圳户籍但不属同一区(新区)的,则由母亲户籍的所在区(新区)出资投保。

保险费用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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