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信息变更委托办理根据不同的人需要携带不同的材料,详情如下:
一、委托配偶办理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专办员办理时
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注意: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为单位业务,仅限单位专办员办理)
四、非专办员办理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常规性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专办员身份证件;
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6.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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