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职工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附:业务办理须知
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5.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6.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附:材料说明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十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十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12329
咨询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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