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提供的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
个人信息变更(备案类)情形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办理、在线办理入口、支付宝市民中心。
备案类信息变更可在网上办理,核准类信息变更需预约到柜面办理。
附:业务办理须知
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专办员身份证件;
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6.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7.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附:材料详细说明
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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