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所需要的材料(5样)以及具体的材料说明汇总如下:
一、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材料说明:
1、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其中:
(1)港澳地区职工必须提供主证件和辅助证件,主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辅助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4)职工为内地居民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无需提供职工身份证。
2、办理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原件,其中因单位操作失误等历史原因造成两职工存在同一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号码正确的职工可凭身份证办理本业务,无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3、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的职工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因单位操作失误等历史原因造成存在两个账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
三、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四、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材料说明:
1、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原件。(若港澳台或外籍职工需设立普通个人账户的,暂未开设归集银行I类账户的可不提供)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的职工需提供公积金账户关联的联名卡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须提供银行卡原件(7家归集银行之一:建行、中行、招行、工行、交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五、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个人账户设立及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的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专办员办理时提供:
(1)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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