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现行公积金缴存政策中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21年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想知道的话就看看正文吧!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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