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什么限制?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窗口办理程序
办理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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