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流程
1.如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职工可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跳转)在线办理入口登录个人账户后查询打印。
2.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开具。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相关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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