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缩期业务。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每年扣减一次。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变更借款人信息和变更还款账户除外)。
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12329),点击“立即办”-“粤省事.公积金”-“贷后变更”或使用“i深圳”app,选择“公积金”-“贷款”进行办理;
注意:目前签订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协议及变更借款人信息请网上申报后到窗口办理。
2.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系统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判定,如果申请人符合办理要求,系统提示可办理的业务,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3.审核:系统自动审批,即刻出审核结果。
4.审批:系统自动审批,即刻出审批结果。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系统即刻反馈办理结果。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就近选择受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受托银行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当场给出审核结果。
4.审批:受托银行审批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当场作出给与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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