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
1、本业务仅面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2、无论异地公积金贷款审批结果如何,都应及时将加盖异地中心印章的回执寄回或送回我中心;
3、未向我中心返回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不予贷款”的回执或无公积金贷款证明,不可再次开具本证明,且不得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材料
1.职工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登录“i深圳”app,选择“公积金”进行办理。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即刻反馈办理结果。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访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sz.gov.cn/xxgk/ywwd/gjjdk/),查询办理网点,就近选择网点办理。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当场给出审核结果。
4.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当场作出给与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12329
咨询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相关阅读推荐
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网点”或“公积金贷款银行”即可获取深圳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咨询电话、具体地址。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