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文整理了相关事宜汇总如下:
受理条件
本事项适用容缺收件,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8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非正常缴存状态为: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拓展:办理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婚姻证明;
4.购房合同;
5.首付款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7.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8.划拨委托书;
9.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10.公证书。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贷款信息,申请商转公的请先进入“贷款业务”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电话或短信告知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粤省事、i深圳app查询办理结果。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提起申请,申请商转公的请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贷款业务”发起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电话或短信告知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粤省事、i深圳app查询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12329
咨询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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