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保存量购房提取)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社保存量购房提取:
1.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
5.配偶身份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8.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社保存量购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社保存量购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12329
办理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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