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二、居民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材料说明: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余外国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材料说明:刷卡验密
四、购房合同
五、配偶身份证件
材料说明:
1.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2.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材料说明:
1.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材料说明: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须提供原件,如遇到无法查询到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
八、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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