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购买自住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办事指南整理如下:
受理条件
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
5.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7.配偶身份证件;
8.居民户口簿;
9.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12329
咨询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3.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4.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异地住房范围参照本市住房范围认定。
5.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
6.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7.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8.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应经过公证。
9.如须变更婚姻关系,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相关阅读推荐
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网点”或“公积金贷款银行”即可获取深圳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咨询电话、具体地址。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