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即深圳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
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
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温馨提示
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在线办理入口、“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此业务。
材料
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材料2:职工身份证;
材料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材料4: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自助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或i深圳APP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资金到账说明(有以下情况)
1.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三个月的,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期间已办理社保结算(成功转出)的,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或12329自助语音主动发起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我中心统一对社保已结算职工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2.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3.提取资金到账前,请勿注销公积金联名卡,若到账前已注销联名卡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银行自助终端机重新关联联名卡。
4.提取到账金额为结算日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之和,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i深圳App等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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