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7.购买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需要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委托配偶办理或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如能查询无需提供)及配偶身份证
9.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0.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异地购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
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意: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异地购房提取”。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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