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之(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办事指南整理如下:
条件
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4)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6.契税税票;
7.居民户口簿;
8.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12329
咨询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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