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需办理企业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内完成?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度深圳企业关联申报怎么延期?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 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 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 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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