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深圳税务局局推出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办理事项线下“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项目。
详细信息:2020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详情
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 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 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 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 (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 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05 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 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 号)等有关规定, 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 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 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 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 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税费。
相关内容:深圳个人所得税费用核实业务微信办理流程
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商品房】,获取2020深圳房地产新政最新消息,回复【小区名+房价】(例:豪方现代豪园房价),查询深圳各小区最新房价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