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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原价过户业务办理须知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深圳税务局局推出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办理事项线下“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项目。

详细信息:2020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详情

办理须知

一、“房产原价过户办理”功能模块只适用于纳税人办 理存量房(二手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复核业务;当纳税人申 报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成交价格即计税依据明显偏 低(即低于房产计税参考价格)且有正当理由的,或对计税 参考价格有异议,方可申请办理计税价格复核业务。 

二、纳税人将房产转让给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 人或者赡养人,合同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可视为 转让价格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三、纳税人应如实录入及提交数据资料,上传的申请资 料要清晰完整,相关资料请留存备查。完成上述程序不视为 已完成整个业务办理流程,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录入及提交 数据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关联性进行调查核实,请注意 查收提醒通知。 

四、同一套房产权属转移的任一纳税人申请办理计税价 格复核业务的,其他纳税人计税均采用该复核价格。部分权 属转移的,计税价格复核按全部权属转移进行复核。 

五、纳税人使用“房产原价过户办理”功能模块申请办 理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复核业务的,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录 23入及提交数据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关联性进行调查核实, 并依据核实结果确定其计税价格。  

六、如纳税人在使用“房产原价过户办理”功能模块时, 发现已办结的计税价格复核业务因相关信息采集录入错误 需要更正、因个人原因需要作废等无法处理的事项,请至房 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并核实后,由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信息维护处理。 

七、纳税人在“房产原价过户办理”全流程办理完毕后, 即可凭相关通知书至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一窗受理” 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过户缴税业务。 

八、税务机关不排除后续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约谈及 上门调查等方式开展计税价格复核业务的风险管理或抽查。 但请注意,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向纳税人索要银 行卡号和密码,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转账汇款等,请注意做 好防诈骗的相关工作。 

九、纳税人使用“房产原价过户办理”功能模块进行涉 税业务办理的,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税务检查、 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相关内容:深圳房产原价过户业务微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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