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报方式
申报入口:入口见文末提示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请于10月31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审核,窗口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网上A4纸打印申报表格、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申报材料:2020年深圳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报材料清单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在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中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后,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可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目录编制程序
社会组织递交申报材料后,登记机关按照以下程序编制目录:
(一)审核。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公示。审核完成后,登记机关对拟制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机关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定。公示期满,登记机关根据公示情况对推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四)公告。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目录,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社会组织可在民政在线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交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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