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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按要求履行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申报时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2020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5.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出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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