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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程序

近日,光明区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详情

2020年深圳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程序

(一)已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承诺函。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受理。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申报承诺函》(见附件1),报送到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股份公司五楼)。

(二)参评资格审核。评估机构将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培训动员。7月15日前,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前的指导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社会组织自评。7月31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到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股份公司五楼)。

(五)自评材料审核。8月上中旬,评估机构参照评分细则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六)专家实地考察。8月下旬至9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总会组建评估专家组到参评单位开展实地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具体每家社会组织的实地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等级。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八)公示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交复核申请,由复核委员会做出复核决定,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九)发布公告。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相关信息:

2020年深圳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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