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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象及范围

近日,光明区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详情

2020年深圳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18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三)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18、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 2018-2020年期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光明区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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