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
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特殊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所需材料
1.香港身份证
2.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5.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收养人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7.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材料
特殊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提交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证明。
9.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提交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10.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提交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的证明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
11.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详细信息: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申请,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
2.审核。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处领导审核(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登记与颁证。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并颁发收养登记证(在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在第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3.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处领导审核(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登记与颁证。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并颁发收养登记证(在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 |||
登记机关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 | 办证时间 |
深圳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和 儿童福利处) | 25520354 | 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16楼1601A室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相关内容:2020深圳国内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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