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身份证(国外身份证,港澳居留证等)
2.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5.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收养人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特殊材料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提交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证明。
8.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提交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9.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提交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的证明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
10.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
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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