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是面向社会提供某种公共服务,而非会员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研究院、服务中心等。
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及收取费用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并不排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值,是继续维持并扩展服务必不可少的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的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5、领导班子健全,运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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