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深圳社会组织年检需要报送什么内容?
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第七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
(二)组织机构情况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
(四)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领取报酬的情况、会员名册;
(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六)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评估情况;
(八)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向会员收费的,还应当公布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年检合格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的社会团体,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5、领导班子健全,运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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