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深圳社会组织如何承接职称评定?
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6〕19号)
第六条 申请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依法登记,并列入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二) 申请承接的职称评定专业应在本市具备评定事权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范围内,社会组织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 设有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
(四) 具备开展职称评定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人员、行业专家、信息发布平台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 社会组织申请承接职称评定工作,或申请增加职称评定专业,应当向职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包含社会组织简介、机构资质、专业领域范围、业务开展情况、承接目的等内容,并说明社会组织现办公地址电话、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办公场所面积、会员数量、专家库、刊物、网站等情况;
(二)可行性报告。包含专业相关性、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称评价机制、承接职称评定工作办法等内容。
社会组织要在哪些部门登记?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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