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破损需要补发的社会团体。
办理材料
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将印有声明页报送即可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事项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 业务受理后,由业务处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符合的结论。条件不符合,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4.审批 由审批人根据审核人的结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5.办结 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信息推送至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6.送达 办结后由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制作通知申请者领取登记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的方式。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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