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盐田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5]10号),深圳盐田区民政局制定2020年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0年深圳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一)2019年参加全国、省、市、区党政府部门支持的其他专业性评优活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社会组织,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表彰的社会组织,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首次参加盐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4A以上等级证书的社会组织,获得4A等级证书的社会组织,奖励奖金3万元;获得5A等级证书的社会组织,奖励奖金5万元。已获得过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按照党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的盐田区社会组织,进行择优评选,获评机构每家奖励2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专项资金资助或基金会资助的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1:1比例的配套资助,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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