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盐田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5]10号),深圳盐田区民政局制定2020年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盐田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业务活动地点和主要服务对象在盐田区的其他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规范运作;
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固定办公场所;
4.具备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资质,人员基本稳定,专业素质较高;
5.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时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社会组织】,即可获取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