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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盐田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5]10号),深圳盐田区民政局制定2020年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盐田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业务活动地点和主要服务对象在盐田区的其他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规范运作;

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固定办公场所;

4.具备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资质,人员基本稳定,专业素质较高;

5.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时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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