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不满12个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获取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