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申报《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 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适用企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 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 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 55 亿元。例如,集团合并报表 2018 年度的各类收入金额总 计超过 55 亿元,则 2020 年填报 2019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 报告表》时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14 / 42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 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①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 体。
②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 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 表的任一实体。
③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 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④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申报方式
为提高关联申报质效,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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