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金包含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包括基本生活供养金和照料护理供养金,分别用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
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8〕3号)规定,特困人员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日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核发《特困人员供养证》,并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内容:深圳特困人员救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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