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中的国别报告是什么?
国别报告属于《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一部 分,具体包括 G114010-G114031 等六份表单,主要用于披露 企业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 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深圳企业关联申报延期的规定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 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 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 的期限内办理。
相关内容: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获取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