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海绵设施
本项资金奖励的海绵设施类型仅限于以下十类设施:
序号 | 设施名称 | 定义 | 所包含的设施种类 |
1. | 绿色屋顶 | 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 | 简单式、花园式绿色屋顶 |
2. | 透水铺装 |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 | |
3. | 下沉式绿地 | 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 | |
4. | 雨水花园 |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 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生物滞留设施 |
5. | 转输型植被草沟 | 干式植草沟、湿式植草沟 | |
6. | 过流净化型植被草沟 | ||
7. | 土壤渗滤池 | 主要作为蓄水池等雨水储存设施的配套雨水设施,以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 | |
8. | 湿塘 | 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其主要补给水源 | |
9. | 人工湿地 | 指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是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 | 雨水表流湿地、雨水潜流湿地 |
10. |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 雨水罐、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石砌筑蓄水池及塑料蓄水模块拼装式蓄水池、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雨水源头利用装置等) |
办理条件
方案确认阶段: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拟出资人。
资金申请阶段: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出资人。
(2)申报主体为以下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非公立的医院、学校等社会化对公服务机构以及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单体建筑等项目。
(3)申报主体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投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办的初步审核以及市海绵办的评审确认。
(3)项目按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及市海绵办复核。
(4)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5)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申请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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