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奖励类别共计10类。
序号 | 资金奖励类别 |
1 |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
2 | 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
3 |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 |
4 |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 |
5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 |
6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 |
7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
8 | 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
9 | 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 |
10 | PPP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励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奖励标准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方案确认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拟出资人。
2.办理流程
3.申报时间和地址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方案确认申请实行常年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各区(新区)海绵办。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及时间:详询各区(新区)海绵办。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市海绵办)。
受理及咨询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方案确认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 资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方案评审确认申请书 | 方案评审确认申请书 |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 1.拟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属于经营主体的,提供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2.既有项目业主对于改造方案的意见,其中属居住小区的,应当提供方案设计公示材料以及业主大会同意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出资方、业主单位 |
项目设计文件 | 改造方案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设计单位 |
注:
(1)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图纸类材料可仅提供电子件(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资金申请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出资人。
(2)申报主体为以下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非公立的医院、学校等社会化对公服务机构以及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单体建筑等项目。
(3)申报主体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投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办的初步审核以及市海绵办的评审确认。
(3)项目按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及市海绵办复核。
(4)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5)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本项资金奖励的海绵设施类型仅限于以下十类设施:
序号 | 设施名称 | 定义 | 所包含的设施种类 |
1. | 绿色屋顶 | 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 | 简单式、花园式绿色屋顶 |
2. | 透水铺装 |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 | |
3. | 下沉式绿地 | 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 | |
4. | 雨水花园 |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 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生物滞留设施 |
5. | 转输型植被草沟 | 干式植草沟、湿式植草沟 | |
6. | 过流净化型植被草沟 | ||
7. | 土壤渗滤池 | 主要作为蓄水池等雨水储存设施的配套雨水设施,以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 | |
8. | 湿塘 | 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其主要补给水源 | |
9. | 人工湿地 | 指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是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 | 雨水表流湿地、雨水潜流湿地 |
10. |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 雨水罐、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石砌筑蓄水池及塑料蓄水模块拼装式蓄水池、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雨水源头利用装置等) |
2.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3.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 资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项目申请书 | 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
施工设计文件 | 1.施工图 2.施工图审查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设计单位 |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 1.改造方案确认书 2.第三方机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证书,且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测量的单位)出具的海绵设施面积测量报告,并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及第三方机构 |
项目施工文件 | 1.竣工图 2.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
项目运维文件 |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记录 | 应提供申报时间前不少于三个月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运维单位 |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 项目资金来源审计报告或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与项目审计报告一致,如审计报告为多个项目集中审计的,需提供此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及海绵设施投资所占比例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或市发展和改革委、区发展和改革委 |
注:
(1)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图纸类材料可仅提供电子件(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项目申报】可获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详情及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等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