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合法登记的组织。
2.同一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由多家主编或者参编的,应当联合申请并明确申报主体。
3.申报单位(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请本奖励的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编制标准或者规范的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标准或者规范获得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或者由深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3.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或资助。如已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7号)所列专项资金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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